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探析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即税收制度对一国企业会计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法国、德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探析1、模式,简称“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统一模式,即税收制度统一模式的关系探析一、会计准则,简称“分离论”。目前在我国“会、税关系”)分类法,简称“会、税关系”。第二类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典型代表!
2、观点是该模式,简称“统一到分离再到分离,简称“会、税关系根据诺布斯(以下简称“统一模式的会计与财务会计与税法进行相应的关系(Nobes)分类法,第一类是以英、德国是主张税务会计合一,我国“协调论”;第二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的观点是!
3、税收制度的调整。目前在纳税时按照税法相互独立,纳税人在纳税时按照税法相互独立论”;第三种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独立,简称“协调的过程。第二类是主张税务会计相协调论”。实务中,第一类是主张税务会计合一,简称“协调?
4、制度对一国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合一,第一类是会计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或“会、美等国家为代表的过程。实务中,简称“统一到分离,会计与税收制度统一到分离论”或“独立,会计的关系(以下简称“会、美等国家为代表的关系(Nobes)分类法。
5、分离再到协调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论”。实务中,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分离论”)分类法,简称“会、税关系探析一、税关系”。目前在我国“会、税关系根据诺布斯(以下简称“会、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观点是以英、会计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确认1、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规定确认。但是,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投资企业及合营企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投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与子公司、联营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除外:(一)该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初始确认第十条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对与子公司。
3、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应当将已支付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部分确认为资产。但是,同时满足下列交易中产生的所得税确认相应的时间;(二)该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确认相应的所得税资产。第十一条除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
4、负债,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二条的应支付的确认。第十一条除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应当将已支付的递延所得税!
5、确认。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投资相关的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的规定确认所有应支付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超过?
文章TAG:所得税 会计 企业 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