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预算收入更正

国库在收到财政或税务机关发送的预算收入更正通知书的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和必要的审批依据后,将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并核对相关要素。如果匹配或核对有误,将通知发证机关进行相应修改;匹配核对无误的,办理更正手续,并将纸质凭证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上。同时将更正信息反馈给发证机关,并在更正事项的原缴款书电子信息上作出更正标记。需要审核相应审批依据的,审核确认后,办理更正手续,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错误退回原发证机关。

(一)系列科目的处理国库根据更正通知书和原始凭证,审核确认原项目,用红色文字(负数)更正原预算收入登记簿,用蓝色文字记载更正后的预算收入登记簿。(二)级联处理国库根据补正通知书,审核确认原始项目后,制作记账凭证,反方向记录原始会计明细账,用红色(负数)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用蓝色记录对应的会计明细账和预算收入登记簿。

国库会计核算是什么

国库存款的核算内容:通过各级财政会计核算预算资金在国库中的各种存款的增减变动和期末国库存款余额。按照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账务处理为:收到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时,借:国库一般预算存款,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借: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收到国库报来的下级上级收入时,借:国库一般预算存款,借:上级收入,支出从国库存款拨付或转下级财政时, 是:从一般预算支出中借款、与下级沟通、从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中借款、从上级部门借款或从预算外结余中划转资金、从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中借款、从上级部门借款和划转资金。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国库存款计息处理

(1)利息范围在“地方财政国库”、“财政预算专项存款”、“预算外存款”会计科目内的国库存款,以及中央财政在国库的中央预算收入存款,应计提存款利息。(二)国库存款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单位存款利率按季结算,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算日。结息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期计息,按结息日挂牌的存款利率计息。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国库报表

(1)国库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日报表、月报表、资产负债表和经营状况报告表。(二)预算报表。包括财政库存日报表、预算收入日(月、年)报表、地方预算收入分成计算日(月、年)报表、国债缴款日(月、年)报表等。各级国库可以根据需要,编制预算收入月(月、年)报表、预算支出月(年)报表、国债发行收入月(年)报表等。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国库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国库支付收据。包括税收一般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和其他专用缴款书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2.收入退款凭证。收入退还凭证采用“收入退还书”形式,是预算收入退还的专用凭证。3.收入修正凭证。收入更正凭证采用“更正通知书”的形式,是更正和划转预算收入的专用凭证。

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资金申请划拨凭证、财政资金申请退还凭证等。预算拨款凭证是各级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资金申请转账凭证是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缴财政资金的凭证,财政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申请返还已清算财政资金的凭证,5.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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