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注册对抗是什么?是指一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飞机、机动车等。虽然不需要登记物权变动,但如果没有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就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法的主体性:物权及其变动的条件(1)物权的含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述登记设立主义和对抗主义

试论述登记设立主义和对抗主义

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衍生取得)、居住权设立、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生效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设立主义:一般不动产、不动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登记成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区别在于:生效时间不同: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时间,而登记成立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时间。

变动的三种模式

不仅需要当事人有物权变动的同意,而且同意还必须登记,否则物权变动不生效。2.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则不同:登记对抗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成立的要件对第三人没有效力。3.注册是否具有社会公信力是不一样的:注册对抗要素的注册只有宣传力没有公信力。未经登记,它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而登记成立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登记对抗的物权有哪些

物权变动的三种模式

物权变动的三种模式如下: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形为债权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具体如下:1 .债权主义:只有根据当事人意愿成立的买卖、赠与、互惠、抵押等合同或个人行为生效,即物权变动有效,无需再作物权行为。2.登记对抗:没有登记,物权变动在法律上也可以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示本质主义:法律不仅赋予物权公示方法以公信力,而且公示是物权变动的有效要素。4.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的效力需要物权意思表示乃至物权合意,实行法律途径。就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言,除登记或交付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一种物权行为。总之,物权变动的核心是权利的转移和权益的变动,对于维护私有财产权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登记对抗主义,不得对抗第三人,请教

反本质主义:不将登记(不动产)和交付(动产)视为物权变动的要件,即物权变动不经登记即发生效力,但物权变动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我国,物权公示的效力一般采用成立要件原则,对抗要件原则除外。这种例外包括:1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129条;地役权,《物》158;动产抵押,188;4.宅基地使用权,房产153;

例如,甲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而未登记,后又转让给丙,丙进行登记,则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丙..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善意第三方,不仅仅是指其无知,更重要的是其权力强度本身更强。例如,在C的情况下,他是善意第三人,不仅因为他对被转让人和B不知情,还因为他办理了登记。如果他没有注册,他就不是善意的第三方。

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换言之,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东西。下面起源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所谓的注册对抗是什么?是指一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飞机、机动车等。虽然不需要登记物权变动,但如果没有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就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登记对抗要件

法律解析:登记作为对抗要件,是指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不登记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具有对抗要件的意义是指法律对意思表示形式的限制性规定,其意义只是使当事人依据本行为取得的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这一限制性规定,不仅行为可以有效成立,而且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有效成立。只有当善意第三人就权利的标的物主张相同内容的权利时,当事人的权利才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方。转让船舶所有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条船舶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方。第十三条船舶抵押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方。

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法的主体性:一、物权及物权变动的条件(1)物权的含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的直接控制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换言之,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东西。制定物权法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力,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生效的债权行为加登记。2.特例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动产的物权变动。动产变更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对抗第三人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和特殊动产集体抵押权都需要有债权才能变更物权。二、物权变动的原理是什么?(1)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从外部可以发现的一定方式表示。

占有脱离物的物权变动可以对抗善意取得第三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在许多情况下,善意取得并不适用。例如,善意取得不适用于下列动产:(1)赃物;(2)捡拾、漂流、走失动物;(3)埋藏物和隐藏物;(4)汽车等具有物权登记效力的动产。此外,不动产分离前的不动产产品、无记名证券未表示的债权、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则上,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很多,比如:(1)赃物;(2)捡拾、漂流、走失动物;(3)埋藏物和隐藏物(其实还是有主物的);(4)汽车等具有物权登记效力的动产。此外,不动产分离前的不动产产品、无记名证券未表示的债权、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则上,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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