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有决议权。如公司转让、重大资产转让或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经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有哪些

必须经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有哪些?

必须经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出售重大资产、其他特殊事项。在这些情况下,相关决议只有在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1.哪些事项必须股东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修改章程;(四)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30%;(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确定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会对重大事项拥有决议权吗

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拥有决议权吗

法律分析:股东会有决议权。如公司转让、重大资产转让或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及表决程序是什么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享有与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体使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及表决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如下: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要求。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的登记事项。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或分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或分立。因为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动和股东的重大权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债券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普通债务是一个普通的决议。涉及潜在股票发行的可转债(包括普通可转债和分离可转债)因未来有增加股本的可能而间接构成增资,故可转债的决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哪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定

公司法规定,下列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决议;4.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回复时间:2021060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可以决定的事项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基础。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是公司成立、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的登记事项。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是对公司特殊事项的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订立、变更或终止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业务以及转让他人财产或业务的合同;公司转型、合并或解散等等。形成特别决议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必须出席,并经出席股东半数以上或3/4以上表决权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中国公司法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视为特殊事项);2.公司的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变股、内资变中外合资等。);3.公司的解散和撤销;4.章程的修改,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文章TAG:大会  股东  决议  事项  表决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