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分析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税〔2003〕29号)规定,企业将自有产成品和外购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用于捐赠,

转让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借记:实收资本-原始股东,贷记:实收资本-新股东。通过公司账户,新股东付款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股权转让款逐一归集。支付给原始股东:借:其他应付款逐笔收取股权转让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股东转让股份要交什么税?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股权转让方为个人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为财产转让所得的20%。

纳税人增值税计提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提的会计账务处理

法律的主观性:增值税纳税人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希望对大家有帮助。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户如何处理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这种方法下,采购和其他业务的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在采购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税分离,属于价格部分,计入采购商品成本;属于增值税的,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应交税金及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扣、已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多缴等栏目。其中,一般纳税企业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_值税。

关于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问题

自产产品以外的捐赠视为销售,根本不是公益捐赠。如果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则在会计处理和列示时不需要确认收入,但需要以公允的市场价格而非成本价作为相应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具体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货物应交税费和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分录都是销售产品的分录,没有区别。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正常会计处理的要求进行核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根据税法要求,按照计算的会计利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对外实物捐赠会计处理的分析有哪些

分析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如果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税〔2003〕29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生产的产成品和外购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产品,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企业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捐赠支出不符合上述条件(3)和(4)。

捐赠收入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二

捐赠服务FASB116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捐赠服务:(1)捐赠服务创造或者增加非金融资产的,捐赠服务以公允价值计价,确认为非金融资产和收入;(2)捐献服务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捐献者本身就具备这种特殊技能。如果非营利组织不接受这项服务,它将从外部购买。这项捐赠服务按公允价值估值,并确认为费用和收入。这些标准相当严格,比如志愿者在专项募捐中提供的服务,协助组织成员与客户沟通等很多服务都不在确认范围内。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非交换收入不主张确认捐赠服务,但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捐赠服务的项目和一般性质。除非可以可靠地计量,否则不应在附注中披露量化信息。4.捐赠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另一实体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的协议。捐赠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

关于接受赠送的会计处理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企业情况下直接按税法规定)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2)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捐赠收入金额较小,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的,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所得税科目。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的,应当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照当期应纳所得税贷记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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