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导语无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2020年北京西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西城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会计继续教育#导语无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北京初级会计补贴怎么申请北京初级会计补助如何领取北京市符合申请初级会计补贴的企业职工,可以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的一年内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社保所)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来评定,具体有所差别。申请初级会计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个人本市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这部分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北京初级会计补贴审核程序一、由街道社保所在地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之后,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上报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按月上报给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ggj.gov.cn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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