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和出纳应避免任职,

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包括登记收入总账吗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包括登记收入总账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计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登记人员。”《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得到分离、制约和监督。

人员不宜从事哪些工作

一个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相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的岗位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互相转账。出纳既管理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往来债权债务的登记,导致货币收支与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制约,出纳容易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人员不得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宜从事哪些工作

会计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一人可以担任一个职务,一人可以担任多个职务或者一个以上职务。但出纳不得负责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从一些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只对出纳人员的工作做出上述限制是不够全面的。现金容易被不法分子挪用、贪污,成为贪污的对象。因此,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已成为各单位加强现金管理的中心内容。因为建立现金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错误和挪用,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和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现金内部控制系统不允许现金业务的授权、收入和支出、记录和储存自始至终由一个人操纵和处理,而是应该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因此,出纳不应负责审计、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

出纳人员不得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出纳必须在存款日记账和现金簿上登记吗?是的,这两个账户是由出纳员登记的。期末将库存现金与会计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对,核对库存现金。这就是常说的账账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出纳不允许兼职的工作有哪些?《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登记工作。

会计兼出纳有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得参加审计、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审计制度。

出纳不可以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出纳不能兼任的岗位有审计、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支账目、登记债权债务账目等。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登记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收银员的账户都可以注册。除了特种日记账,出纳还可以登记财产和材料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卡片。

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户登记,这是一个单位核算的基础,也是现金交易的依据。出纳是兼职的,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上弄虚作假,所以禁止。出纳作为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有着特殊的操作技巧和工作规律。凭证怎么填,日记怎么记,都很有学问,连保险柜的使用和管理都很有讲究。

会计兼出纳犯法吗

会计人员兼任出纳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避免走马上任,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参加审计,不得保管会计档案,不得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但是很多小公司为了节省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注册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实际操作时却让同一个人兼任两份工作。会计通常负责总账的登记、原始收付的审核和收付凭证的编制,而出纳主要负责现金的收取和保管、原始收付的保管以及发卡行相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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